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人防办《关于做好年度防空警报试鸣和人民防空训练活动的通知》(冀人防传〔〕13号)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于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3分,在市主城区(含正定新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循环化工园区)和其他县(市、区)城区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通告如下: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信号,每种信号各发放一次,间隔7分00秒。发放程序为:

  1.10时00分至10时03分,发放预先警报;

  2.10时10分至10时13分,发放空袭警报;

  3.10时20分至10时23分,发放解除警报。

  试鸣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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