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关于加强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的公告↓↓↓

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的公告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秩序,避免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11月7日我市调整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为更好的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11月8日前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石住建规〔〕2号)执行,商品房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款项全部纳入监管专用账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支出。

二、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同时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重点加强项目预售后剩余工程建安成本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工程款项支取,确保项目完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三、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购买商品房前一定要查看所购楼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切勿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购房人所交付的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仍然要全部打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住建部门将依法监督企业规范使用。

四、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欺骗购房群众、违规销售、挪用预售资金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监督举报

1.桥西区

2.长安区

3.新华区

4.裕华区

5.高新区

6.循环化工园区

7.井陉矿区

8.鹿泉区

9.栾城区

10.藁城区

11.经济开发区

12.晋州市

13.新乐市

14.正定县

15.正定新区

16.井陉县

17.无极县

18.深泽县

19.行唐县

20.灵寿县

21.平山县

22.赵县

23.元氏县

24.高邑县

25.赞皇县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1月8日

来源:无线石家庄

责编:房淑婧苏浩军陈兆月

编辑:吴云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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