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生一起事件,位置在石家庄,你们身边有这样的事情吗?。年10月11日7时许,石家庄市平山县敬业集团一辆核载55人、实载51人的通勤大巴车在滹沱河王母桥落水。截止15时,最新通报显示已有40人抢救上岸,仍有11人失联。

令人痛心。祈求失联人员尽快被找到,也盼望他们平安无事。据悉,目前获得救助的40人中已有3人死亡。那么,本案涉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通勤车的驾驶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据悉,通勤车通过之前,因为桥面漫水海桥禁止通行。作为驾驶员,应当对自己走上漫水桥面的后果进行预见,很明显的过失行为。同时,正是因为司机的这种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导致车辆落水,致乘客死亡。

依据《刑法》条的规定来看,本案中的驾驶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死伤人员的赔偿,由于是“上班途中”,属于工伤范畴。《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俗话说,出事故的大多是老司机。很多司机就是自信车技,疏忽大意造成事故发生。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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