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5号)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选树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的指示精神,我局拟在第33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和教师,以此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师热爱并献身教育事业,营造争做“四有”好老师的浓厚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选表彰名额

年度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共计名,其中:石家庄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优秀教师名(包含师德先进个人60名,优秀班主任6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阅下载附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分配指标进行推荐评选,三年内获得过同一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02

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等管理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在岗一线任课教师。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教育的建设和发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师生和群众中有较好声誉;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在学校工作中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明显;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

(4)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师德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一线教学、管理工作的教职工。

2.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爱国守法、敬业爱生,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以高尚的师德修养、优秀的职业素养和精湛的教学技能教育感染学生,深受学生爱戴,在同行和家长中有很高威信;

(3)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支教交流、送教下乡等活动;

(5)凡推荐市级师德先进个人人选原则上应具有一定荣誉基础,须获得过县(市)、区教育、人社、组织、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含同级部门)及以上奖励;本年度推荐参评省市“最美教师”未入围人选可以优先推荐师德先进个人。

(四)优秀班主任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在岗班主任教师。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思想教育工作规律和学生的心理特点,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后进生转化工作,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2)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了解学生,师生关系融洽,注重言传身教,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学生满意度高,在同行和家长中有良好口碑;

(3)班级管理成绩突出,所带班集体凝聚力强,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特色的文化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集体建设方面效果明显,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所带班级五年内至少一次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4)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5)在省、市级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优秀工作案例征集等相关活动中获奖者、参加过一年及以上支教交流工作或积极参加全市送教下乡活动的教师、经过市级及以上骨干班主任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03

推荐评选的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的原则

1.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贡献突出、群众拥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推荐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负责、逐级评审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县(市)、区的推荐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单位和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经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核、评选择优等环节确定人选,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8月1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人选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阅下载附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处、思政体卫艺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资料报送教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p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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