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蓝字”可快速   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如下: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元;

  2.风心病元;

  3.肺心病元;

  4.心绞痛元;

  5.心肌梗塞元;

  6.各种慢性心力衰竭元;

  7.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元;

  8.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元;

  9.肝硬化元;

  10.慢性肾炎元;

  11.肾病综合征元;

  12.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元;

  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元;

  14.系统性红斑狼疮元;

  15.癫痫元;

  16.精神障碍元;

  17.活动性肺结核元;

  18.帕金森氏病元;

  19.重症肌无力元;

  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元。

  注: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元。

具体认定流程

认定材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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