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石家庄市裕华交警大队对外曝光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年6月16日13时20分许,张某燕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槐岭路与华清街口时,与由南向北的李某龙驾驶的车牌号为冀GQ37**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随后,电动车又撞到了路边停放的一辆车,致使张某燕受伤及三车受损。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事故双方驾驶人在进入无灯控路口时,并未做到提前观察,减速避让,民警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视频可见,事发时,电动车驾驶人被撞飞,腾空而起后又重重摔在地上,幸运的是,因为佩戴了安全头盔,很好地保护了头部,除一根肋骨骨折外,这位电动车驾驶员没有受到致命的伤害,目前已出院回家静养。

裕华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头盔一戴,安全常在!”当您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自觉佩戴安全防护头盔,在驾车“追风”的同时,时刻不忘“头等大事”。来源:石家庄市裕华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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