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治疗 http://pf.39.net/bdfyy/
《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

5月1日是《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深化垃圾分类文明理念,培养居民垃圾分类法治意识。4月28日,鹿泉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到社区、商超、公园、广场、主要街道等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志愿者和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宣传单,就《条例》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为后续更好地进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以《条例》实施为主线,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好习惯,助推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

《条例》部分内容:

(上下滑动查看)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橡胶、废织物、废家具、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胶片、废日用化学品、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和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三)厨余垃圾不得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废金属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四)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五)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向管理责任人申报,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

(六)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农业生产废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ijiazhuangzx.com/sjzls/13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