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6月3日起,石家庄多项医保经办
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石家庄市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以来,各项医保经办业务正在逐步恢复,为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6月2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做好有关经办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系统试运行期间有关经办业务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参保登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当月缴费 按照《公告》,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方面,6月3日起,石家庄市城乡居民两新人员(新生儿、新迁入本市户籍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恢复办理。 按照相关政策,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当月缴费,即当月1-20日申报人员增减、当月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仍按原政策及方式办理,缴费方式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因平台试运行期间造成的单位或个人欠费,不影响相应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根据平台特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拨会受单位缴费状态的影响,请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解释工作,耐心等待平台政策适配。 新平台支持一码一户,单位信息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的,请及时更正。参保个人可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个人参保信息的查询。 》》就医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推诿医保患者 按照《公告》,新平台试运行期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在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住院可正常结算。目前,新平台系统仍在试运行,各定点医药机构不能以系统不正常为由推诿医保患者,影响患者正常就医购药。 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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