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吸引留住更多人才在石创新发展,我市出台对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等5项奖补政策。

0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的补贴对象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我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执行):年2月22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首月在毕业2年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学士*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1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我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

02

高级人才寻访券金补贴

高级人才寻访券金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成功引进高级人才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主导产业骨干企业。“高级人才”是指我市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领审核通过后发放一定额度的券金补贴。成功引进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人才的,发放10万元券金补贴;成功引进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三类、四类人才的,发放5万元券金补贴。年度发放补贴总额度不超过万元。申领条件为年2月22日以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国(境)外全职引进高级人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

03

博士后经费资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启动经费资助的资助对象为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设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启动资助经费需在设立后1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我市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设站启动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实验、鉴定验收等费用以及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经费支出。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可于每年5月份、11月份向市人社局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的资助对象为经批准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完成博士后开题报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完成开题报告后,设站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

04

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的奖励对象为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导产业企业职工;自年2月22日起至年2月21日止,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且证书须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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