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债权债务律师石婧留置权为债权债务提
石家庄债权债务律师石婧留置权为债权债务提
留置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产生的条件 1、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 2、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关系,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三种: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如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到期没有支付保管费用,则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的货物,拒绝向委托人交付货物。 3、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 4、置权产生的消极要件,即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产生留置权: (1)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三、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更多石家庄债权债务法律咨询,请拨打石婧律师。 “石家庄石婧律师”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责任编辑:智飞 石婧律师,执业于盛润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擅长调解工作。 专长业务有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法律事务、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司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本律师真诚的希望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态度,为您分忧解难,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做您的法律朋友。 -------------------------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北京治疗白癜风什么医院好北京治疗白癜风的有效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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