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南水北调水价的公
今天新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 新乐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调整南水北调水价的公告 具体公告如下 新乐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南水北调水价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51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价经费[]1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按照水价调整相关要求,进行了听证会公告、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年4月26日新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南水北调水价调整方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水北调供水价格 供水价格(居民用水抄表到户价)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为基础水价,不含水资源税及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按总表收费的转供水小区等单位,实行趸售价,按上述规定价格的趸售价格一般可在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到户)价格上扣减4%一10%收取。年至年趸售价分别是2.00元/立方米、2.4元/立方米、2.9元/立方米 供水企业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照新乐市发展改革局印发的《新乐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价字01号)要求实行阶梯价格,一、二、三阶梯水量和1∶1.5∶3价格级差不变,以调整后的基础水价为基数重新核算阶梯价格。低保户、特困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家庭用水,暂执行调价前价格,此优惠政策仅限于第一阶梯用水量,超出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二、南水北调供水价格执行的范围和时间 执行范围为供水企业供水管网所覆盖的区域用户; 执行时间自引江水供应之日起执行。 新乐市发展改革局 您点一个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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