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
1.自年2月起,石家庄市市区和正定县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为5个月。 2.减半征收期间,个人账户仍按照原基数和比例划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也实行减半征收。参保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请参考以上正式文件) 来源:石家庄医保原创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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