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石家庄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医保费,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告》。有关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模式

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二、缴费期限

每月1至25日为缴费期,26日起至月底为月末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三、缴费方式

医保部门每月1至15日进行缴费核定。缴费人可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金额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网络缴费、银行批扣缴费和现场缴费。

(一)网络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登录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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